昨日,河北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河北省《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审议通过。《意见》确定河北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数为38万套,《意见》从强化政府投入及确保土地供应等方面“给力”保障房建设。省长陈全国致信大会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和要求上来,坚决完成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力争多完成。
今年将建保障房38万套
《意见》明确提出,2011年全省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8万套,实现全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改造农村危房5万套。
市、县(市)政府要逐步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争取到“十二五”期末,河北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
任务目标
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意见》明确,市、县(市)政府要据年度建设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每年第四季度要提前谋划下一年度建设规模,并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立项、资金等工作。当年开工的建设项目,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8月底前要全部开工。每年年底前,上两年度建设项目要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上一年度建设项目要实现主体封顶。
十大举措“给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 强化政府投入资金
《意见》要求强化政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市、县(市)政府要增加财政一般性预算资金安排,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自2011年起,直接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以上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2 多渠道筹集资金
积极探索多种筹资办法,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运营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成立省、设区市两级住房保障投融资开发公司,作为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加大融资力度。
3 用地计划要单列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优先供应,应保尽保。今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下达各市的计划中优先安排。今后,省里预留一定的土地使用指标,根据各地建设任务和土地供应情况,直接“点供”到项目。
4 建设、买卖、经营保障房税费可减免
市、县(市)政府均要制定认真落实现行税费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对行政区域内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予以减免。
5 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行多渠道投资,采取政府投入、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推行政企共建等模式;推出多元化产权,支持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单位建设,优先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通过多方式筹措,以新建为主,同时采取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进行多方位归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在租、空置房源及集体宿舍,纳入公租房管理。
新建公租房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不超过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
6 增加保障性安居房供应
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率。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林区、垦区和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要合理确定个人和企业的出资比例。城市棚户区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要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衔接,妥善解决原住户的住房问题。
7 按10%比例强制配建保障房
自本月起,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8 确保分配公平
市、县(市)政府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具体标准,并定期调整。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确保配租配售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9 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至5年。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土地分割登记,不得按套、按户进行房屋登记发证。
10 违规转租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保障对象因收入提高、另行购置或租赁其他住房等原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通过停止补贴、退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实现退出;对骗取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的,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且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记者 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