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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租房管理办法4月实施:刚工作者也可申请

2011年03月07日 14:3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从5日举行的烟台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烟台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将于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公共租赁住房将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多年来一直为住房问题而苦恼的“夹心层”即将圆梦!

  >>建房总量今年开建万余套

  今年全市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200套,筹集公共租赁住房6000套,新建廉租住房400套,新增租赁补贴560户,9月底前,所有项目需确保百分之百开工建设。

  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筹建任务由市住建局承担,年内将建设经适房3000套,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00户。

  烟台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目前,全市正在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待房源筹集建设完毕达到配租条件时面向社会配租,组织申报工作。

  >>申请条件刚工作者也可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园区、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将在本园区、本企业工作并在城市居

  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同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户租赁补贴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差价的总额。

  >>合同期限租赁一般为3至5年

  在芝罘区、莱山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申请、受理、录入、审核、分类租配、公示、发证、实施保障等程序办理。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区分供应对象的不同类型和申请数量,合理确定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房源供应数量,并采取分别排序等方式,分类确定入围家庭(人员)并实施配租。

  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已准予配租的家庭(人员),超出规定期限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本批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组织本区住房保障等部门实施,并定期将保障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户型面积单套60平方米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属成套住房的,多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小高层、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可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上浮15%、20%。

  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装修,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基本居住需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统筹考虑供应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公布。租金收入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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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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