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套建设任务、中央财政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搞好房地产调控作出具体部署。
“为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和基本住房需求,应当加快制定住房保障法。”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更注重从立法方面看待住房问题。
“住房是公民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涉及公民基本权益。”杨伟程认为,过高的房价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保障公民住房权益,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和法律制度。
“温总理在报告中指出,过去五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其中就提到了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高的现实。”杨伟程说,实践证明,保障公民的住房权益,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虽然各级政府近几年来推行有关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等各种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但这些政策措施很不完善,在执行中有很大的随意性。从长远来看,必须加强立法,使有关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建立完备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将公民住房保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杨伟程说,住房保障法已于2008年11月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但进展较为缓慢。全国人大、国务院应进一步加强监督、领导、组织和协调,加强该法草案的草拟工作,尽快启动国家立法程序。
杨伟程建议,住房保障法在内容上应当着力于如下问题:一是应当确立公民享有合法住房的权利,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障公民的住房权,使之住有所居。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明确规定国家给贫困和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扶助,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二是应当完善现行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减免税费等有效的住房保障制度措施,细化各项具体规范。明确规定政府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方式和保障方式,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要完善各种保障方式的准入和退出的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遏制权力寻租,使保障性住房供给真正需要的公民家庭。三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资金支出必须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预算,特别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以税费优惠和用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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