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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房贷利率“反价”遭投诉 律师称合法

2011年03月09日 15:15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由银行“反价“导致的房贷纠纷,近期在国内部分地区闹得沸沸扬扬。所谓的房贷利率“反价”,是指在利率优惠时申请房贷的购房人,遭遇了放款的无限期拖欠和利率优惠的单方面取消,面临着购房成本的大幅增加。

  而在近段时间,长沙也不断有购房者在红网投诉称,在长沙银行办理房贷时遭遇利率“反价”。对此,红网记者邀请了知名律师进行点评——银行房贷利率“反价”是否合法?同时,银行方面工作人员也主动回应,对购房者关心的担忧和疑惑及时进行了解答。

  网友投诉:遭遇利率“反价”贷款成本倍增

  网友邓小姐日前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发帖称,去年12月20日,她在长沙“山水嘉园”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开发商和长沙银行在面签时承诺,房贷享受利率85折优惠。当她和其他业主按规定交纳各种资料和费用后,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贷款大概能在春节前后办下来了。

  不料,“新国八条”在春节前一周出台,邓小姐的房贷未能如约办下来。直至2月20日,开发商突然群发短信通知业主——银行要执行国家最新房贷政策,首套房贷款利率无优惠,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也就是说一套房子的贷款利息,本来可以节约几万元,现在没有了利率优惠,这一下利息反而要多支付几万甚至十几万!”邓小姐和该楼盘业主表示,在面签房贷合同时,双方已约定房贷利率享受优惠,不能因国家取消房贷优惠政策,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贷款人承担。

  无独有偶,网友肖先生去年12月在长沙银行建湘支行办理按揭贷款,也遭遇了利率“反价”。

  律师说法:银行有权取消利率85折优惠

  银行单方取消利率优惠到底是否合法?红网联动律师颜忠军认为,如果客户与银行未签订正式的《房屋抵押按揭贷款合同》,同时对房贷利率又未进行书面约定,而且贷款又在审批办理的过程中,遭遇国家突然出台房贷政策,那么银行有权取消利率85折优惠,而按最新房贷政策来执行。

  颜律师还指出,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使得货币供应量减少,商业银行放款能力下降,“有了这个大背景,在尚未签订正式贷款合同的情况下,银行甚至有权不发放房贷,通俗来讲就是不做这单业务。

  银行回应:已签约首套房可享利率优惠

  那么,在“新国八条”之前已与银行签约,但房贷尚未办理下来的购房者,是否还可享受房贷利率85折优惠呢?红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长沙银行相关负责人。

  其客服部周经理对此回复称,长沙银行本着“信誉第一,客户至上“的宗旨,对“新国八条”前签约的客户已向总行申请了特批:经确认为购买一套房的客户,可按以前约定享受85折优惠利率,但客户需提交完整真实的资料,以供银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证;但对购买二套房的客户,必须按1.1倍基准利率的国家最新房贷政策来执行。

  “不明白的地方,客户可与各支行客户经理联系,我们一定提供优质服务。”周经理同时还在网友所发帖子后跟帖留言。(记者 吴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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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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