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的和社会关注的预算支出安排,比如行政成本应该细化到最小的明细科目。”九三学社中央在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关注重点是对财政预算的监督。
九三学社中央称,现行法律规定预算的监督过于笼统和原则,对内容、程序、手段以及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缺乏相应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资金”、“首长资金”就是法律规定不明确所致,而列举式的条文规定致使大量预算外资金无法纳入预算监管体系而成为盲区。
预算编制不尽科学。部分财政资金特别是“土地财政”未纳入预算范畴或未在当年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收入规模不完整。各级预算收支没有包括全部政府资金,各级预算外资金和政府负债也没有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预算审查时间不足。在会上留给代表审查预算的时间仅为一天左右,弱化了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此外,政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预算报告在内容上几乎仅涉及到预算科目中的“类”,审查预算报告只能了解概括数字,具体如何则无从得知。
此外,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除涉及国家机密外,都应当向公众公开。
提案建议包括:在预算法中明确建立复式预算制度,扩大预算收入的范围,确立编制财政综合预算的法律地位,并在预算法中明确预算收入和非预算收入的范围,扩展政府对预算收支的覆盖范围,尽可能覆盖预算外资金;出台财政转移支付法,对地方政府实施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应明确规定资金使用方向、用途及下级政府配套资金等内容;适当延长预算审核时间,使人大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审查预算。同时建议将政府的一些大政方针通过政府预算体现出来,以便通过预算监督约束政府决策,解决政策和预算脱节的问题等。(记者 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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