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新房多次漏水 消费者要求换房开发商为难

2011年03月11日 15:42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核心提示

  本报自3月8日开通“消费难题 党报助您解决”热线后,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涉及房屋质量、手机话费、超市纠纷多种类型。3月8日当天,临潼的消费者左女士就来电倒了一肚子苦水。

  新房漏水真闹心 维修多次

  “2009年5月,我在临潼区石油城以每平方米1920元的价格购买了石榴花城小区一套127平方米的住房,8月份刚铺完地板就发现次卧房顶漏水,客厅、餐厅和卧室的天花板上还有许多狭长细小的不规则裂纹。”左女士所住楼房高6层,她家在5楼,为何屋顶漏水?“施工方来检查了楼上住户的房屋,不存在管道漏水的问题,于是在屋内对漏水的部分进行维修。”左女士回忆说,装修期间,施工方一共对漏水的屋顶进行了两次维修,本以为万事大吉,没想到之后发生的事让她痛苦不堪。

  2010年元月,左女士一家三口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家,没想到4月份房子再次“滴水”。“只要下雨,四次有三次都漏雨,床上根本不能放被褥,屋顶的墙皮已经卷翘脱落。我们夫妻俩也因为这件事吵了无数次架,给我们一家人都带来了很大的痛苦和压力。”左女士提起这漏雨的屋子忍不住掉下了眼泪。眼看两次维修都未能解决问题,2010年12月初,左女士和先生有了退房的想法,于是向开发商临潼区房地产开发公司递交了一份“退房申请”,其中提出包括“开发商以3800元每平方米认购回房屋,退还已付天然气初装费、大修基金、已付银行按揭费及利息等”多项要求,但协商未果。

  2010年12月中旬,左女士的房子又迎来了第三次“修理”。“这次是从外部进行维修,但是提前我压根不知道。”左女士很生气未经允许情况下的这种“擅自修理”,和施工人员发生了争执。一直到今年2月初,左女士和家人做了最后的让步,选择“更换同小区相差不多面积的房屋”。“但是我最初的房子贷款了19万元,现在还需要偿还17万元。”左女士已经彻底对漏雨的房子失望,希望开发商能将她现住的房子的贷款还清后再帮助她办理好第二套房贷。

  消费者要求换房 开发商为难

  “我们也想尽量解决业主的问题。”昨日下午,经过记者联系,石榴花城小区开发商临潼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负责人冯进带着公司另外3位业务人员专程从临潼赶到报社,协调此事。

  “换房不是一件小事,肯定要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对于消费者最终提出的要求,冯进认为,房屋是存在漏水的质量问题,应该本着先维修的原则,“购房合同里也说得很清楚,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我们肯定会保证维修。”入住小区的业主发生了如此不愉快的事情,冯进也表示很抱歉,但“换房”的要求让他有些为难。“去年12月份,我们专门找了一家公司对左女士的房子进行花费近万元的维修,专门为她家单独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冯进出示了一份“防水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5天,内容为“外墙防水”。“之前可能没有找到问题所在,这次5天的工期已经彻底解决了漏水的问题。”冯进解释说。

  记者注意到,合同中提到:“经两次中雨或大雨后验收达到标准,并经现场室内查看无渗漏后付工程款剩余的15%。”而从此次维修后,并无下大雨或中雨,这也是左女士对开发商“已经维修好”的说法不相信的原因。“天气的因素谁也控制不了,但我们确实是下决心给业主把屋子修好。”冯进也很无奈。

  另外,对于因房屋漏雨给消费者带来的装修损失和合理有依据的损失,冯进表示公司愿意做出经济赔偿,“我们一定会尽快和消费者联系,找一个最合适的方案解决这件事。”

  昨日下午,记者也将此事反映给工商临潼分局12315举报中心,该中心负责人也表示会协助调解此事。开发商愿意维修,并且做出相应赔偿;消费者备受打击,不愿再相信商家,如何才能达到最合理满意的解决?本报记者也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并且继续密切关注此事。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