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水口寺春江滴翠交房全额收取物管费,请问是否有装修期半价收取物管费的规定?
贵阳市住建局:去年5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明确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住房,物业服务费应按以下规定执行:对于精装修住房,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收一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一个月后可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对于非精装修商品住房,房屋交付后,应当给购房人半年至一年的时间用于房屋装修,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应当按不高于50%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超过该期限后,可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比例和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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