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于3月11日召开调整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会议公布的拟调整方案中,包括房屋在内的35项补偿标准拟上调15%,与临沂、威海补偿水平基本持平。
本次拟定的调整方案执行范围为日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各项征地拆迁补偿。补偿方案主要包括房屋、桥涵、乔木、果树等35类、105项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和1类青苗补偿标准。其中,房屋、石砌水井等35项补偿标准拟上调15%,茶园、苹果园等43项拟上调幅度超过15%,各项补偿标准调整后将与临沂市、威海市持平。围墙、温棚等25项补偿标准因与临沂、威海等市水平基本持平,不再作调整。此外,拟调整方案中新增机井、通讯广播线路2个补偿项目。在青苗补偿费方面,将按一季作物的产量计算,执行标准为每亩800—1200元,较原标准上调200元。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调整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既要考虑到日照市经济发展投资成本,又要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2010年,临沂、泰安、威海等市已经调整了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相比之下,日照市制定的该标准已明显偏低。市物价局结合全市近年物价上涨因素和征地拆迁补偿实际,确定拟调整的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与临沂、威海等市基本持平。
来自相关部门的27名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据了解,市物价局在充分征求听证会参加者的意见后,将调整方案提交市政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见习记者 姜海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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