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聚餐结束后,下楼梯时摔死;烟花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全家被炸伤……昨日,福州市消委会在3月15日来临之际,公布了2010年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参考。
案例一:
酒楼醉酒后摔死
案例:2010年2月1日,消费者刘先生在福清某酒楼聚会,离开酒楼时从楼梯摔下,不幸死亡。死者家属认为酒楼楼梯油污较多,防滑措施不到位,又没有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0万元。但酒楼认为,刘先生喝酒太多造成摔伤,且本身患有多种疾病,死因不确定,且酒楼已积极送医,不应赔偿。后经消委会调解,酒楼一次性补偿9.5万元。
点评:本案中,酒楼经营者明知道消费者已醉酒,但未采取具体措施和有效管理来防止事故发生,也没有在楼梯口设置醒目的消费警示,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消费者未注意安全,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案例二:
烟花炸伤全家人
案例:2010年2月13日,平潭县林先生在城关某超市买了烟花1桶,当晚燃放时,烟花短时间内突然全部爆炸,造成林先生一家人受伤以及自家房屋和邻居房屋损坏。经调解,厂家赔偿林先生总计47000元。
点评:本案中烟花短时间内突然爆炸,足以表明烟花存在质量问题。根据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受损的,受害人既可要求销售者赔偿,也可以要求生产者赔偿。
案例三:
三角阀爆裂致新房泡水
案例:2010年9月7日,朱小姐在闽侯甘蔗某水暖店购买两套马桶和三角阀配件,并由该店负责安装。新房装修完工后,朱小姐外出数天,当她回家时发现其中一个马桶三角阀爆裂漏水,致使刚装修的新房被水长时间浸泡。经现场查看,厂家承认三角阀质量有问题。经调解,厂家赔偿朱小姐经济损失5万元。
点评:本案中,商家出售给朱小姐的三角阀存在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遭受巨大损失,商家理应赔偿。
案例四:
燃气热水器夺走小儿命
案例:2010年1月8日,福清市江镜镇郭某花340元买一台燃气热水器,并由该店负责安装。1月15日晚上8点多,郭某9岁儿子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不幸死亡。郭某疑是燃气热水器漏气导致小孩煤气中毒死亡,要求商家赔偿。经调解,安装方、经销商及厂家一次性补偿郭某11万元。
点评:本案中,由于经销商和安装工无资质,且热水器安装不当、通风状态不佳,造成事故发生,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五:
烫发不成变秃头
案例:2010年12月6日,陈女士到罗源县城关某美发店烫发,刚涂上药水不到5分钟,头发就大把脱落,头皮还多处出血。后经医生诊断为“烫发后头皮创伤”。经调解,药水生产商、经销商及美发店共同赔偿陈女士医疗费1300元、误工费及营养费32000元。
点评:根据有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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