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随意卖农药致苦瓜减产
案例:2010年4月16日,闽侯县鸿尾乡菜农吴某种植的苦瓜出现烂尾,到本村农药店咨询,按照店主提供的配方购买了“咪鲜胺”、“嘧霉胺”、“霜霉威”三种农药。当天,吴某将三种农药混合,并加入一种杀蜂虫的药进行勾兑后,喷洒于患病的苦瓜上。4月18日,吴某发现2亩的苦瓜藤尾部全部萎缩发黄,幼果严重脱落。经多次调解,农药店补偿吴某经济损失3000元。
点评:农药店随意将不是苦瓜的专用农药作为治疗苦瓜的农药销售给农户,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应赔偿。
案例七:
虚假楼盘广告误导公众
案例:2009年9月,福建某开发商在户外广告和宣传册上发布“精心打造新区宜居环境,2009年准现房发售”等广告,并发布“业主子女可落户城关,入住社区,双语幼儿园、罗源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罗源第三中学一路名校护航一站式素质教育”等广告宣传语。2010年8月15日,该楼盘第一期业主发现户口只能落户罗源县松山镇,子女就学等问题未能按承诺兑现,由此引发群体性投诉。后经调解,开发商删除违法广告,并出资500万元解决业主子女入学问题。
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房产虚假广告引发的群体上访纠纷案,涉及户数多。
案例八:
快递变慢递台湾游被耽搁
案例:2010年10月15日,永泰县退休老人林先生报名参加赴台湾游,并缴纳费用2500元。2010年10月22日,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以快递方式将护照寄给他,但由于速递人员未按址投递,林先生直到11月11日才自行前往速递公司领取。因时间延误,他错过台湾游,旅行社又拒绝退款。经调解,旅行社退款,速递公司赔付邮费、办理证照费等。
点评: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案例九:
中介推荐违章建筑骗人
案例:2010年8月6日,连江县晓沃镇邱女士欲购一套二手房,连江县某中介公司负责人张某向其推荐连江某花园一套7楼至8楼面积236+8平方米的复式楼。看房时,因房东已将房屋出租,且租户急于出门,邱女士只是匆忙看了一下。中介张某一再承诺房子好且有产权,邱女士信以为真,与房东、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付购房定金3万元,中介费3000元。但协议书中只约定出售7楼房产和杂物间,未将8楼房产写进协议书内。邱女士在签订正式合同时,看到产权证,才知道房子只有7楼,没有8楼,中介此时才承认8楼没有产权,是违章建筑。邱女士遂投诉。经调解,房东退还定金3万元,中介退回中介费3000元,邱女士补偿房东1500元交通费。
点评: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消费者没有详细了解房屋情况,自身也存在过错。
案例十:
新购汽车毛病一大堆
案例:2010年10月8日,李先生在某车行订购一辆总价17.9万元的汽车,但在验车和交车时,他发现汽车有一堆问题:电瓶没电,车子无法启动;空调不制冷,车行先后派3人修理都无法排除故障等。李先生怀疑该车是有质量问题的积压车,遂投诉。经调解,车行给予车主如下优惠:补偿8000元工时抵用券;保修期加保2年;电瓶免费更换一个;赠送导航模块一个(价值3800元),封釉一次(价值680元);赠送VIP金卡一张,喷漆享受工时7折优惠。
点评:车行向消费者提供的汽车存在诸多问题,在管理和服务上存在瑕疵,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报记者 周元强 通讯员 陈成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