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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收益不能做遗嘱公证

2011年03月15日 13:56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网友“小蜜蜂”:老太太有一处房产,现在想去做遗嘱公证,只写租赁收益归老二、老三、老四、老五所有,公证处说不给公证。请问,是不是必须写清楚把房屋让某几个子女继承才能公证?

  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刘福君律师:公证处的做法是正确的,租赁收益是不能作为遗嘱进行公证的。遗嘱继承是对遗产作出的处理,该名老太太的这种遗嘱,只要求将房屋的租赁收益作为遗产,但由于房屋的租赁收益是一种由房屋产生的后续经济收入,这种遗产实际并没有存在。所以要求公证作出遗产继承公证,必须让老太太明确将房屋的继承权由谁进行继承,这种行为公证处才能作出公证。(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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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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