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车位只售不租 违规吗?
●现象
本报曾不止一次报道过这样的事件,因为停车位的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众业主一怒之下将小区大门堵个水泄不通。现在因为车库车位引起的问题越来越多,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车库、车位售价太高,而开发企业却只售不租;或是租赁费过高,业主无力购买或承租,导致无处停车。二是因地下车库比较贵,地上车位相对便宜,造成小区内车辆大都停在道路两边,影响了小区的交通秩序,而地下车库却闲置无用。三是一些老旧小区,规划的车库、车位不足或根本就没有,造成停车难的问题。
●新规
针对部分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的做法,“意见稿”明确指出,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业主要求承租车库,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如果小区的停车位确实不够用,“意见稿”提供了变通的方法,可以占用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但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停车位的施划方案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事项,要由业主大会决定。
●期待
车库和车位的使用管理,一直是物业管理中的难点和重点,也是物业纠纷和矛盾比较集中的问题。新规如果顺利出台,将有望解决市民们最关心而又最头疼的停车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有望缓和很多。
四问业委会成员 可任职物业公司吗?
●现象
有的小区虽然成立了业委会,但业委会究竟该做哪些事,该如何做,很多业委会成员却并不清楚,这导致业主们的很多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比如,很多小区都出现了楼宇广告或是显示屏广告,这将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但由于业委会不够尽职,这一收益都装进了物业公司的口袋,或是部分业委会成员参与了“分红”,而广大业主的利益却被损害了。另外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如何选定的,业委会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需要对业委会的职责进行界定。
●新规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稿”对业委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指出业委会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审核需要业主分摊的费用;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等。同时“意见稿”还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应该禁止的一些行为,比如禁止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利益或财物;禁止在本小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等。
●期待
业委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理应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新规进一步明确了业委会的职责,哪些是业委会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如此具体而翔实的规定出台后,业主们的权益应该可以得到更大的保障了。
五问业主出租房屋 要告知物业吗?
●现象
你在家里睡得正香,忽然被一阵叮叮咣咣的响声吵醒了,原来是楼上在装修,拿过闹钟一看,还不到7点钟。这样的日子实在让人难以忍受,而这样的情形在不少小区都存在。昨天你看到隔壁住的是个老大爷,今天就变成了年轻的小情侣,没多久又变成了一个彪形大汉。邻居如此频繁地变化,原来是房主在不断出租房子。这些邻居都是哪些人?业主怎么才能知道呢?
●新规
小区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每一个业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尽到自己的义务,不能影响到他人。“意见稿”就明确了业主的很多责任,比如业主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持有关资料到物业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根据规定的时间段进行装修,并对废弃物及时进行清运处置。业主如果拒不办理登记手续,物业公司将有权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对于出租或转让房屋的业主,“意见稿”指出,业主应该在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期待
新规出台后,野蛮装修的“黄大锤”应该多加收敛了,提前住进小区的居民不会深夜还在忍受邻居装修的噪音了。同时,业主将出租或转让房屋的情况告知业委会,居民们对自己邻居的变化也会心里有底了。(记者 魏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