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日期被延迟了158天,但开发商说违约天数只有80天,违约金也大大缩水。”南宁市桃花源小区业主李先生说道。而同一期交房的另外7名业主,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另外,李先生还发现自己的新房存在多处问题,而开发商又没能如合同上所说的“最长不超过30天”予以答复。对此,本报“帮帮团”律师给予了解答。
延迟交房又遇违约金“缩水”
“我在南宁市桃花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按照购房合同,应在2010年7月31日交房,后来交房时间延迟到今年1月8日。”3月9日,李先生向本报反映。按违约责任条款,除去因天气、行政、规划设计、停电停水等原因所扣除的天数外,李先生最后获得的违约赔偿以80天来算。对此,李先生与其他一些业主不满意。
3月11日,记者与6名业主来到开发商的办公室,不愿透露姓名的财务经理说:“对于违约金的问题,公司正在等领导的赔偿方案,暂时解决不了,也不可能一时答复业主。”随后,开发商一方的财务、营销、项目等部门的负责人出面与业主们坐下来商谈。
业主提出,对于交房延迟原因以及延迟天数的问题,合同上写着“日降雨量达到中雨以上并连续两天以上,导致工期延误的,可不算在违约天数里”,具体该如何界定?最后开发商部门负责人承诺3月16日将给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
“帮帮团”律师(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潘广伟律师):《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因此,“日降雨量达到中雨以上并连续两天以上”的表述,包括“中雨”和“连续两天”。
“帮帮团”律师(南宁刘晰律师事务所刘柱柱律师):对于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如果是停电停水原因,则开发商必须出示南宁市相关水电部门的公告;如果是气象原因,则须有南宁市气象局出示的能证明在施工期间天气情况的记录;而对于行政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也须有市政部门的文件证明。
业主发现新房问题多
1月8日,李先生收到了开发商的交房通知。验房时,李先生发现房子存在一些问题,当日就递交了验收情况反馈表。“直到3月10日,我也没看到有维修工人过来维修。”李先生说。
3月10日,记者随同李先生来到他的新房。李先生说:“配套设施未按合同上的要求进行安装,如安装有线电视和电话宽带要预埋穿线管和接线底盒,在公共卫生间安装普通水龙头。但实际上公共卫生间里只有一个堵头。另外,电视、电话和宽带系统的线路,也只是拉到室内门口附近的多媒体箱,而不是引到电视所在位置,房屋内也没有预埋穿线管和接线底盒。”李先生表示,大门、拉门、窗也有一些问题。
对于报修后迟迟得不到答复的问题,小区物业工程部的周经理解释:“因为此前过年放假,加上这一批交的房很多,一时忙不过来。”而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安装管线的问题,周经理说:“阳台上已经有一个水龙头了,这表明我们按合同完成了。”对于电视线的问题,周经理说:“我们不知道业主将电视放置在哪个位置,不好拉管线。”
“帮帮团”律师(广为律师事务所周光伟律师):对于格式条款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对约定的理解存在争议,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当然,对于争议问题,一方面按常理和习惯去履行,另一方面要以有利于合同履行的方式去解决。建筑装饰和配套设施上是否安装到位,可以根据设计图与效果进行对比。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