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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局骗贷反丢房 提醒:找中介得防着点

2011年03月17日 11:01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只因为急于得到贷款,便与中介人员一起布下偷梁换柱的计策,到头来却自食房产被骗卖的苦果。日前,本市南开警方将涉案骗子抓获,借此提醒市民,借贷行为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莫因轻信不法中介人员而遭受损失。

  本市居民周女士在2007年因生意急需一笔资金,准备用名下的一处房产到银行抵押贷款,却因故无法贷款,于是经朋友介绍,找到吴某办理贷款事宜。吴某很快想出了一个“假购房”的办法。按照计划,周女士与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的房子“卖”给吴某。之后周女士再将吴某写的一个首付50万元的借条交给房管部门,将房产顺利过户至吴某名下。随后,吴某以买房的名义向银行贷出110万元,并将这笔贷款交由周女士使用。

  产权顺利过户后不到两个月,双方又签订了一份退房协议书:约定房子归周女士所有,但在贷款没还清前暂不过户回到她的名下,这期间吴某不得将房屋出售、转让、抵押。而周女士应按期还贷,每月将需还款项打进吴某的账户,由吴某还给银行。为慎重起见,双方还将房产证交给中间人诸某保管。

  2010年6月,周女士到房管部门办事,偶然发现自己那套房子的产权人由吴某变成了姜某。周女士想质问吴某,却一直无法同他取得联系。周女士随即找到负责保管产权证的中间人诸某,却得知早在2008年吴某就以办理银行信用卡的名义将房产证要走,再也没归还。周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便立即赶到公安南开分局经侦支队报了案。

  民警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查明:吴某于2008年8月为了偿还赌债,假称办信用卡从诸某处骗出周女士的房产证,将剩下的100余万贷款一次性还清,转手将该房产卖给了姜某。经查证,吴某不仅偷偷变卖了周女士的房产,而且自己还在全额还清贷款后,仍让周女士继续分三次将3万余元还款打入他的账号并据为己有。案发后吴某潜逃不归。由于吴某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警方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进行通缉。

  日前吴某悄悄潜回本市家中,被蹲守的民警抓获。目前吴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实习生杨雅 通讯员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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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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