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NO.4 江苏部分城市可试行房产税
提案人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刘志彪
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都说是因为投资投机需求导致的,因此希望房地产市场“去投资化”,实际上房地产这个产业要想把投资化功能去掉是不可能的,只能是把市场分开,一方面保证居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将投资与保值的功能放入市场进行运作。
至于用什么政策手段进行区分投资和消费?个人认为开征房产税是比较合理的一种方式。国际经验表明,房产税对于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减少炒房获利空间,稳定商品房价格是有效的。目前重庆与上海的房产税已经正式开征,江苏也应积极争取中央政府政策支持,对省内房价偏高、房价涨幅过快的城市试行征收房产税,将税费管理的重心逐步从交易环节转向持有环节。
那么,江苏的房产税征收采取哪种模式更合适?是像上海那样侧重对增量房征收,还是像重庆那样向高档房“开刀”?由于江苏的高房价地区与上海类似,所以采用约束增量房的可能性更大。不过,如对增量房开征房产税,还得避免与改善型住房发生冲突,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
希望通过采取较为严厉的税收政策,把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功能和消费功能分割开,同时取消其他一切不合理的税费,以实现“让消费者有房住,让投资者有房炒,各得其所,相安无事,国家得益”的总目标。
提案NO.5 让集体土地有序进入市场
提案人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贾生华
农民拥有的宅基地不能实现市场化,没有任何商品价值,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和城乡住房资源的不平衡。在很多地方,城市里住房紧张,乡村农居占地很广却人烟稀少。该现象还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应该通过制度创新和改革,予以解决。
在政府规划和管理下,让集体建设用地合法、有序进入房地产市场,这是解决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不仅可以缓解房价上涨压力,还有利于协调城乡关系,完善城镇体系,达到缩小财富及收入差距的目的。土地非农化的升值收益更多地留给农村,将会从根本上填平城乡发展的鸿沟。城市住宅升值创富效应惠及农村之后,八亿农民可以构成拉动内需的巨大动力,对宏观经济结构优化会产生根本性的推进。
未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条例》可与《土地承包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一起,共同构成我国土地市场的完整法律体系。在制定并实施这一条例之后,目前的国有土地垄断供应将变成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多头供应,这对城乡统筹发展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上述这一改革举措,或许可以解决我国下一阶段发展面临的很多问题。但这一改革举措要付诸实施,需要突破两个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第一,政府征用土地面积和土地收益一开始可能都会有所减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利益受损。第二,会引发“乱占耕地”的担忧。但实际上,只要政府加强规划和管制,做到总量控制,完全可以做到只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进入市场,而不影响耕地,有可能还会比现在更好地保护耕地。
提案NO.6 改变土地财政的现状
提案人
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 王洪卫
要解决中国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关键在于土地政策和货币政策。
从短期看,虽然2010年中央实施了密集型的调控政策,但由于开发商短期内资金面较宽,加之部分地方明里暗里的配合,房价下跌显得较为困难。但从长期来看,若中央持续以紧缩信贷为主的金融调控,加之以“限购令”的行政手段,在每年开发量充分的条件下,自住、投机需求被压抑的前提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房价下跌是必然趋势。
但现在的关键是,限购一旦取消,可能会导致反弹。我们可以考虑逐步由理性的房地产运行机制去替代,主要从两方面解决:
一是改变土地财政的现状,改革中央、地方在土地收入上的分配比例,抽取地方的利益链,降低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引导建立土地市场竞争机制。明确立法,规划土地用途,促进土地市场合理竞争;逐步开发企业/个人养地机制,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长效利用。
二是在房地产税试点的前提下,逐步取消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税收环节,一定程度地增加增值税的比重。通过税制改革,杜绝大量房产投机、投资行为的出现,增加房地产开发商囤地的成本。即使对于理性的房地产投资行为,也可通过税收引导投资从主要获取价差收益转向获取租金收益为主。另一方面,通过房产税、增值税的征收,促进资源的重新配置,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最终,由健康的房地产运行机制替代过渡性限购政策。
本报地产评论员 李汇丰 刘莉 赵晓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