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伪造房产证作为抵押,向好友借了5万元,但因在约定期限没有还款,被朋友识破。3月16日,哈某被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10年前,吴忠市男子哈某来到银川,在兴庆区凤凰南街附近开了一家饭馆,租住于新华东街一小区。哈某赚钱心切,便匆忙营业,一年后生意仍未见起色,且负债累累。为维持小店经营,哈某四处借贷。
2010年5月,债主们到哈某住处讨债。同年6月的一天,哈某在自己小店门口发现了一则造假小广告,便动心思将自己租住屋房东的名字宋某偷梁换柱,办得一张假房产证。
同年7月20日,债主薛某再次来到哈某的住处讨要昔日债务时,哈某向薛某提出借款,条件是以伪造的房产证作为抵押。薛某见“房证”上写着哈某的名字,便从银行取出5万元现金交给了哈某。按照约定,借用期限为3个月,到时连本带息足额结清。
3个月的期限已到,薛某找到哈某催讨债款。哈某以种种借口敷衍搪塞,薛某只好暂缓催债。其间,薛某经他人提醒,到房管部门核实房产证的真伪,才得知抵押的房产证系伪造。薛某再次给哈某打电话已无人接听,哈某租住的房子也人去楼空,薛某赶紧向警方报了案。
公安机关接报后,对涉案嫌犯哈某网上缉拿。今年3月8日,负案潜逃的哈某窜至固原市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银川警方。(记者 张作祥 通讯员 张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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