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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供热无证经营 非法物业变本加厉

2011年03月18日 16:21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继本报对七里河区林家佳苑小区物业供暖费收取等不合理工作作出相关报道后,3月15日该小区住户再次拨打了本报热线称:“小区物业不仅没有对供暖费的收取作出解释和处理,反而变本加厉——全天近20小时停暖,几百户居民的家里变成了冰窖。”3月17日,记者再次来到林家佳苑,发现该小区供热站没有供热许可证,3年供热竟是非法经营。

  物业:《供热许可证》还在办理当中

  “每天的供暖时间越来越短,早上7点到9点,晚上8点到10点,一天24小时,除了这短短的4个小时,其余时间暖气都是冰的。”杨先生愤怒地说,“多收的钱没有退还,如今又减少供暖的时间,物业太过分了。”家住10单元一楼的陈老太太说,“晚上10点以后就没有暖气了,连余温都没有。”

  随后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两天我们刚刚向供热管理办公室递交了申请,但因为没有办理消防证、环保证、质检报告等相关证件,所以供热站的《供热许可证》还在办理当中。”

  热管办:他们没有供热的资质

  记者随即来到了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为林家佳苑供暖的供热单位属于非法供热单位,按照供热管理条例来说,他们没有供热的资质,没有收费的资格。”供热管理办公室的郭伟科长说,“合法的供热单位必须具备5证,首先由供热单位向供热办提出申请,接下来由环保部门、规划部门、质监部门、消防部门以及供热办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才可以修建锅炉房,验收合格后方可颁发供热许可证,只有拥有供热许可证后才能到物价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林家佳苑小区既然没有办理各项供热许可证,那又是谁让他们供热的呢?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 许沛洁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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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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