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
具体政策计划下半年出台
核心提示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3月16日开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将于本月25日截止。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政策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出台,贷款业务将于年底开展。
公积金账户保留
3个月应缴存额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持续近2周,市民可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szzfgjj.com)查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据介绍,在起草《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是基于住房公积金互助性考虑,对于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至少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
据悉,从国内其他城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践情况来看,大部分都是在住房公积金归集达到一定规模后,逐渐调整留存额的。因此,为发挥归集住房公积金支持深圳市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功能,《征求意见稿》考虑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前期归集阶段,设置保留至少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规定,但在后续实践中根据资金归集情况逐步降低留存额。
变化一:
可申请还贷款本息提取
据了解,《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2010年12月20日)之后,深圳市单位和职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征求意见稿》中考虑在此时点后的相关情形可以申请提取,如购房、租房、还贷提取、物业管理费提取等。
在这个时点之前购房的但正在还月供的,可以申请还贷款本息提取。
算算账:
如在2010年9月通过银行商业贷款买房的,由于其购房行为发生在《办法》颁布之前,该职工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但是其月供可申请还贷提取。
又如今年1月,职工通过银行商业贷款买房的,该职工可以在凭购房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对于其每个月的月供,还可以申请还贷提取。
变化二:
限制购买第三套房家庭提取
关于限制第三套房购房和还贷提取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考虑到住房公积金互助性特点,限制了第三套房家庭购房和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提取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表示,外来务工人员除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外,还可以有异地购房提取等,若符合《征求意见稿》其他住房消费或者非住房消费情形的,同样可以提取。此外,在其离开深圳时还可以全额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
算算账:
《征求意见稿》规定,凭租赁合同可以提取,没有要求备案或者提供发票,这一举措将大为简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其实际租房需要的手续。
职工租房的,每个月提取额度上限是1000元,对于一个家庭里面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实际上最高可以提取2000元,一年累计最高可以提取24000元。
变化三:
增加物业费提取
据介绍,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兼顾不同群体提取需求的角度考虑,《征求意见稿》新增了物业管理费提取,物业管理费提取直接可以在网上办结。
据介绍,深圳在增加物业费提取情形后,住房公积金提取率预计达到约60%~65%。
对于该提取率,相关人员解释道,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无限制的增加、提取额度也不作限制,提取率将急剧上升,以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将无法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来源就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减去提取部分的积累部分即:提取率升高,贷款额降低;提取率最低时,可贷款额最大)。
算算账:
若在2011年深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为100亿元,提取率65%,平均每笔贷款额度为60万,则仅能为约5000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远低于贷款需求数量(2010年,深圳一、二手房成交量约为16.2万套)。
因此,通过合理限定提取情形才有条件归集积累资金,才有条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住房困难的职工解决自住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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