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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租房供应或扩容 可申请公积金付租金

2011年03月23日 10:59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省政府网站公布文件对公租房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阐述。关于公租房,你可能有很多问题,记者整理了市民最关心的几个大问题,并分别作出解答。

  问题一:公租房供应量多不多?

  公租房的供应量多少,可能是决定市民能否享受的首要条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昨天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障供应被重点关注。

  《意见》指出,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统一安排和协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为了保障公租房的供应量,《意见》也指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项目,要配建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5%的廉租住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园区,可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规划,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也可引导园区内企业投资建设。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和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房等非居住用房,建设或改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

  而根据《意见》,拿到手的公租房,质量和入住条件也会很有保证。《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要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同时,“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前,应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器具,具备入住条件。”

  问题二:公平租赁公租房难不难?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昨天发布的《意见》中,保障公租房公平租赁也得到提及。按照公布的精神,首先,各地将“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配租和租后管理等制度,做好保障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工作。”

  成功承租后,如果发现虚假信息,将受到严厉惩罚。《意见》提出,要“对以虚假资料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或退出,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而公租房的价格也会很实惠,《意见》还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问题三:好政策怎么保证落实?

  城市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对公租房的需求应该会很大,《意见》的政策能否得到落实,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昨天《意见》中也提了很多。

  在资金方面,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不差钱”。其中,“各地每年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2%—5%的资金,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而实际上,“建立健全市、县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信息平台,并与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信息系统、个人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及时发布房源信息、公开配租结果、宣传政策法规”、“要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约谈和问责机制,确保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多项条款也对保障落实提出要求。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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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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