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起,南京市在省内率先将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的行列。这三类人员,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后,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记者昨日获悉,这三类人员的具体缴纳方法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比照所在单位其他职工办理;城镇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本人及其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可以持身份证、就业登记证以及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到建设银行各承办网点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仅可以享受国家免税政策,而且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在需要时使用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其他职工一视同仁、不设障碍,统一额度为20万元/人。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昨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本就是一种普惠性的制度保障,将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员新增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行列,是拓展住房公积金保障面的一项重要举措。
南京市2007年在《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公积金保障面”。不过,这一惠民新政的实质性开启却耗费了近5年。据介绍,截至昨日,尚未有外来务工人员等新纳入人员缴存公积金的消息。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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