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市民个人出售5年以上二手房屋,必须先填报“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并经过审核属实后,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昨天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中,市地税局和市住建委再次明确二手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但实际上,在北京的二手房交易中,无论是否是自用、是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只要符合5年以上时限,一直以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新的公告堵住了这一漏洞。
《公告》明确,从今天起,售房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售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登记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如果查询显示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售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条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在《住房承诺表》中看到,售房人必须填写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情况,拟售住房的信息以及作出保证真实承诺。其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而未成年人售房家庭成员则包括父母及其未成年兄弟姐妹。
“新规严格了5年以上二手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拥有多套住房的投资客将不能再钻漏洞了。不过,由于目前北京二手房仍是卖方市场,恐怕业主会通过提价或者让买房人承担这个税费来转嫁成本,这会使买房人的负担进一步加大。”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存在两种方式:既可按全额的1%征收,也可按原价和出售价差额的20%征收。“文件没有明确不符合免征的5年以上二手房到底是按哪种方法征收,而这两种方式要缴纳的税费数额相差很多,需要明确。”
赵莹莹 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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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囤地遭“致命打击”
北京土地增值税翻倍
本报讯 从今天起,开发商在新推楼盘时,又得多缴一倍的预征土地增值税。昨天,市地税局和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明确北京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正式提高至2%至5%。保障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去年10月,北京曾提高过一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此前的1%,上调至大部分项目都要按照2%来征收,容积率小于1.0的项目则按3%征收。此次新规确定的2%至5%,让预征土地增值税再度翻番。同时,对于究竟是按哪个档次缴纳,相关部门也首次给出了计算规范:如果预计增值率在50%(含)以内的,按照2%来预征;大于50%小于等于100%的,按照3%预征;大于100%小于等于200%的,按照4%预征;大于200%的,则按照5%预征。这也意味着,开发商定价越高,获利空间越大,预征税款就将越多。
“北京再次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对开发商的资金流带来明显的压力。”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表示,一方面有限购、差别化信贷等措施抑制需求,而收银根、提高土地增值税税率,则从另一方面收紧开发商的现金流,促使其合理定价,甚至以降价来换取资金流。
“按照新的税率,北京部分项目如果再加价售卖,可能出现最高每平方米数千元的预征土地增值税,这是一笔不小的新增成本。”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表示,新的税率增加了开发商的囤地成本,也会打击其继续囤地的意愿。 赵莹莹 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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