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签协议京冀“换”耕地
协议规定,通州白庙村将755.28亩的“河北地”让出,换燕郊枣林村位于河西岸等面积土地。
看到本村耕地盖起房子,白庙村村民开始追问时任村委会,得到的答复是“出租给了别人”。
村里土地出租,村民未分到租金,宋学增等上年纪的村民,无地可种,只能靠捡拾垃圾维生。
村民们向镇、县、市等各级部门反映问题,但均未得到解决。
2004年9月,新一届村委会上任。
新村主任高树全清理村委会材料时,发现4份《土地换段协议》。
村民们这才知道“河北地”已被“换走”。
《土地换段协议》由白庙村村委会和枣林村村委会签订,1993年9月至1999年3月,共签4份。
协议称,“潮白河两岸互有白庙村与枣林村土地,长期不便耕作与管理”,“为满足两村群众多年心愿,两村委会本着方便生产、互利互惠原则”,“经多次协商,达成土地换段协议”。
协议规定,白庙村将755.28亩的“河北地”让出,换枣林村位于潮白河西岸的755.06亩土地。
由于白庙村土质较好,枣林村土地贫瘠、缺少水源,白庙村得到总计1122.498万元的补偿。
《土地换段协议》中,没有约定土地交换的期限,但注明“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随之发生转移”,且“双方互不干涉调整换段后土地的使用”。
换地是否经过审批,补偿款的去向等,经手此事的原白庙村委会主任王增林和原枣林村委会主任李凤恒,均拒绝接受采访。
时任白庙村党支部书记的张树奉只表示,“当时对白庙村是有利的”,补偿款都已记账,“一分钱我也没拿自己家来”。
高树全证实,根据账目显示,这笔钱当时确实入了白庙村委会账目,后来逐渐被花光。一些村民福利、村内建设和村委会等开支也用了这笔钱。
村民们称,村委会曾在短期内向65岁以上的村民发放每月25元的补贴外,没再分过钱,“一千多万的补偿款,是笔糊涂账”。
换地幌子下私卖耕地
通州法院、北京市二中院先后判决,枣林村在潮白河西岸无土地,协议违法应属无效。
深藏10年的《土地换段协议》曝光后,白庙村村民更愤怒了。
“简直是胡说八道,枣林村在河西岸就没有地。”宋学增等村民说,《土地换段协议》所称“换枣林755.06亩土地”根本不存在。村民们怀疑,前届村委会欺骗村民,将“河北地”卖了一千多万元,“还是卖给了河北。”
2005年,白庙村委会起诉枣林村委会,要求撤销当年协议。
当年11月和2006年9月,通州法院、北京市二中院先后判决,白庙村“置换”给枣林村的土地在北京市行政管理范围内。双方签订《土地换段协议》后,均未报有关部门审批。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枣林村在潮白河西岸并无土地,该协议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今年3月22日,现任枣林村委会值班人员称,这场官司与枣林村关系不大,法院开庭,村里都不会派人出庭,而由代理律师前往。
该值班人员坦言,当年枣林村村委会充其量只是在协议上盖了个章,“既未出钱,也无获利,并未过多参与该片土地交换工作”。所谓“土地换段”只是个幌子,行的是“卖地”之实。
现任三河市国土局党组成员、燕郊开发区国土分局局长梁国林承认,燕郊开发区成立后发展较快,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开发项目需要土地,白庙村村委会则同意将此片土地“交换”。此项土地“交换”中,河北一方实际由燕郊开发区操作。所需资金由燕郊开发区拨付,“交换”而来的土地由开发区管理。
在他看来,所谓“河北地”地属“飞地”,地理位置处于河北行政区内,但所有权归北京。该片土地与白庙村相隔一河,种植不易,管理不便。
“要是单纯交换,他们(白庙村)还能得钱吗?”梁国林说,协议中所指“枣林村所属潮白河西岸的土地”的确不存在,“换地”的实质就是卖地。当时白庙村方面人员知道此情况,协议是双方在自愿订立。
但中共三河市委常委、三河市副市长兼燕郊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谷正海的说法与此不同。
谷正海称,当时是三河市人民政府的行为,所需资金也是由三河市政府拨付。
“开发区没有最后决策权,没有土地拍卖权,没有一级财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