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1、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了怎样的合同?
购房者违约要缴“天价违约金”
在余利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上写明: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30日之内,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然而,合同上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则显得有些微不足道。开发商逾期不超过90日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开发商约定银行放贷期限仅10日
在合同最后一页的附件四上,记者看到一张密密麻麻近千字的合同补充条款,字号明显小于合同内文本字号。
上面注明,买受人以个人住房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剩余房款的,如买受人不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按揭资料或不支付抵押登记费等费用或因其个人资信等原因,致使银行未在本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买受人未付的剩余房款划入出卖人账户内的,买受人必须于本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
另外补充条款还注明,如买受人未按本条约定支付房款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交房日期依次顺延,出卖人免责。
2、约定购房者10天办下房贷是否苛刻了点?
开发商:防止购房户不及时办按揭
3月25日,记者来到全力·阳光城小区售楼部。该小区售楼部孙经理告诉记者,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违约金的比例和付款期限等,在合同上都已经明确说明了,双方都签了字是真实意思的表达。
孙经理还说,这是市场行为,他们已经向十多户逾期支付房款的购房者寄去了告知函。目前,小区的楼房已经全部售罄。购房户如果不愿交纳违约金,可以支付应付款的3%的违约金,解除合同。
孙经理表示,他们和购房户签订合同补充条款,主要是为防止购房者恶意炒房,交了首付款后,故意不去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房价上涨后倒卖。另外,还有一些购房户,办事拖拉,交了首付款后,就将办理银行按揭事搁置一边,无期限地拖下去,给开发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银行:10日放贷期限是不合情理的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余利并不认同,他说,自己是第一次购房,也是首次申请贷款,开发商既然写明须10日内办下房贷,让他误以为只要向银行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材料,银行即可在10天内放款。然而去年下半年以来,楼市信贷悄然趋紧,潜山县也出现排队等放贷的情况。他去年8月底申请房贷,同年11月15日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可直到今年1月11日银行的贷款才下来,这是他签订合同时预料不到的。这样的条款其实将信贷的风险全部转嫁给购房户。
潜山县一位姓程的银行信贷员告诉记者,开发商一般都很了解银行贷款发放的一个平均时间,去年四季度开始国家调整信贷政策,开发商在明知道银行贷款没有办法正常发放的情况下,和不太熟悉银行业务的购房者约定,须在10日内收到银行贷款是不合情理的。另外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太高,甚至已经超过银行贷款逾期罚息的10倍多。
这位信贷员还说,买房者是申请按揭贷款的主体,在提交材料经银行审核无误后已经履行了自己作为申请人的义务,他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要求银行在10天内发放住房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