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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也说房价的控制目标

2011年03月29日 11:04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期,对房地产的调控仍然是影响市场走势的主要因素。国家发改委发表声明,从5月1日起,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公开标示每套房屋的售价、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甘肃省建设与住房保障厅出台了“楼市八条”,兰州市也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的多条“限制性”的楼市调控政策,对楼市产生了巨大影响。

  3月中旬以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走访了兰州市多个在售楼盘,许多楼盘冷冷清清,前来看房的顾客少之又少。一些售楼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形从春节后就已经出现了,即使有人前来看房,也只是咨询房价是否出现了下调。

  和新建商品房一样,兰州市二手房市场迅速进入观望期,成交量急剧下降,但受新建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等因素的影响,兰州市二手房房价仍在高位,市场滞销明显。“新政策”实施后,严格的限购措施、二套住房的高首付和高利率使部分市民延迟了自己的购房计划。

  在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中,兰州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4%,同比上涨11.6%。二手房的价格走势也与此相似,尽管成交量骤减但房价仍然坚挺。

  从1月28日国家房地产调控的新国八条公布至今两个月时间里,全国600多个城市只有为数不多的二三线城市陆续公布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目前,只有兰州、银川、贵阳、昆明、佛山、岳阳、沈阳、丹东、榆树、合肥、西安、济南、太原等共计34个城市公布了控制目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则未见动静,公布比例仅占全国600多个城市的5%左右,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是将涨幅控制在10%左右。

  有业内人士坦言,从上述城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看,其价位仍然离普通民众的期望值有很大差距。2010年全国70多个大中城市房价平均涨幅才是9.99%,这或许意味着房价今年有所回落的预期将会落空。另外,在多个城市提出调控目标没有具体化,而是与当地年度

  GDP或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挂钩。分析人士称,这样做不尽合理,而应该把房价控制目标应与当地的CPI消费者物价指数挂钩,把房价的涨幅控制在物价涨幅范围以内。

  在此之前,甘肃省提出在全省各市州实行商品房“价格区域控制”,要求省会兰州市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要求其他市州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兰州市。

  对于兰州确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的控制目标,业界人士普遍的疑问是:如果地方政府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房价调控目标很模糊或者是上涨,而不是民众期盼的止涨或下落,那么房价调控的结果会如何?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经过多轮调控,房价上涨的空间被挤压,房地产行业随意涨价的暴利时代将结束。

  在近期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传出房价松动的信息后,兰州许多购房者也在等待楼盘降价销售的消息。但时至今日,兰州还没有一家房地产商开始主动降价,甚至连楼盘销售中的打折促销也没有看到,甚至看不出有任何房价松动和出现“拐点”的迹象。

  新调控政策出台后,开发商们普遍认为,此次调控中一些政策可以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和经营,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条件。但调控政策中对房地产行业从土地、资金、销售等多方面的限制,都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和资金压力。兰州的房价控制目标公布后,应该说客观上会对即将上市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但作为房地产业二、三线城市的兰州,每年的开发量有限,供求矛盾突出,刚性需求很大,房价短期内下降可能性比较小。

  兰州交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义教授认为,建立完善的梯级住房供应体系是解决高房价的根本之道。在一个健康、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中,应该存在高、中、低各种不同档次的住房,购房者按实际支付能力可以有多种选择。政府应该向低收入者提供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赁房,这样的住房分配结构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房市的供需矛盾。(段永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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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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