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开发楼房的楼梯间净高不足,李某某等78名业主将赤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日前,这起因开发商开发楼房的楼梯间净高不足而引发的侵权赔偿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78名业主共获得开发商赔款20多万元。
据了解,2007年,原告李某某等78人陆续购买了赤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敖汉旗新惠镇开发的商品楼,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入住后众原告发现该小区部分楼房1~2层楼梯间高度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标准,经交涉未果后,于2010年8月以被告所开发楼房楼梯间高度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标准,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及房屋贬值等为由向敖汉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诉讼中,经委托的司法鉴定所现场测量鉴定,争议小区共26个单元1层至2层楼梯间净高不符合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敖汉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涉案房屋1~2层楼梯间高度经鉴定机构测量不足国家规定的梯段净高,影响正常通行,势必造成使用不便及楼房贬值。故判决被告赤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李某某等78名原告经济损失各4000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赤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分别给付李某某等78名原告因楼房使用不便及贬值所造成的损失各3000元。随后双方依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各原告已取得全部约定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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