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广州市地税收入走势如何?针对“新国八条”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广州地税有什么配套措施?转让房地产个人所得税征收会不会收紧?
近日,广州市地税局接受本报专访时透露,今年将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逐步建立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申报价格比对系统,规范存量房交易的最低计税价格。
“十一五”期间,广州地区地税部门累计组织地方税收收入3351亿元,年均增长15.9%。市地税局预期,在征管范围和税收政策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十二五”期间市地方税收将与经济增长水平保持协调,地方税收年均增长约11%。这与11%的GDP年均增长率一致。
市地税表示,这个预测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得出的。首先是经济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将为地方税收增长奠定基础。
另外,国家正在改革地方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推进房地产税、资源税改革等,都将在“十二五”期间进行。加上开征外资城建税、接管契税、耕地占用税,强化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税收征管,实施信息管税和税源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水平,这些都将增加地税收入。
市地税预期,2011年地方税收增幅可望达到12%,年度税收规模将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到2015年地方税收规模将超过1500亿元。
关于房地产税收征管:
定期调整计税价格标准
“新国八条”要求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对此,市地税表示,今年广州市推行二手网签后,对“阴阳合同”、虚报成交价格等行为已有一定遏制。“新国八条”后,将以规范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为重点,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此外,市地税部门还将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销售价格偏高并符合有关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评估,并及时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市地税表示,个人转让房产依然实行“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相结合的方式。也就是说,能提供完整、准确房产原值凭证(如购房发票)的,按差价的20%征个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的,按规定的征收率核定征税(即按转让价格的1%或1.5%征税)。
市地税表示,还会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协调沟通,加大信息共享,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法打击在转让自有房产过程中通过低报、瞒报成交价格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打击中介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教唆、协助他人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关于电子发票:
今年将取消手写发票
广州市地税部门自2009年8月开始推广在线开票系统,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纳税人已全部实行在线开票。今年,市地税部门将进一步简并发票种类,将发票种类从原来按行业划分的60多种简并到3大类10多种,并以在线开票为主,取消手写发票,仅保留50元以下小面额定额发票。(何颖思 通讯员地税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