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3月30日电(杨婕 李鹏飞)30日,太原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在2011年,太原市将进行至少25个城中村改造,统一招商,开发用地按照评估市场值低价的15%上缴土地出让金。
对于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实施拆迁前政府要和至少九成的村民签订拆迁协议,并且公开补偿标准,采用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标准要等于或略高同类地区商品房均价。
在城中村改造工程中土地转性和拆除建设的同时,完成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
太原市的城中村改造,要进行市场运作,太原市政府将统一进行项目招商,公开招标确定改造主体,开发用地按照评估市场值低价的15%上缴土地出让金。
十二五期间,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的任务是,完成建城区范围内的86个城中村和重点工程建设设计征地拆迁的城中村改造。
2013年前要完成太原中环范围内的43个城中村改造,2011年重点对已征用,征收土地且已经以城中村改造名义建设安置房的25个以上村进行改造。被列入改造任务的城中村,只要具备改造条件,包市领导组审定后,可列入改造计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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