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政府获悉,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保障性住房和社会商品住房综合价格涨幅低于我市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昨天,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通过了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保证我市住房价格稳定发展,会议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通过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和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等措施,全力做好我市新建住房价格调控工作,确保完成上述目标。(记者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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