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截稿日”的最后一天出台的长沙目标,仍然延续了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通行模板,不同的是“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定语——当天晚间,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以文件形式明确,“力争2011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事实上,在长沙市公布的这份文件中,相比于控制目标,如何“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更加抢眼——文件明确将加大保障房建设、加强商品房预售环节监管和完善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
3月31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通知》,正式提出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
控制新建普通住房价格
按照长沙市的文件,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控制是此次房价控制目标的主要对象。
文件明确,“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力争2011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按照长沙市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长沙GDP预期增长目标为13%,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分别预期增长12%和14%。有分析认为,从数字上看这意味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涨幅应低于12%-14%,但也有专家认为应低于最低的一个数值——12%。
来自长沙市房产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0年长沙(内五区)新建纯商品住宅备案均价为4907元/㎡(不含单位集资房)。
目前,新建商品住房究竟如何界定仍然没有明确。按照2008年公布的《湖南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沙市曾经对普通住房有明确界定:
普通住房应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
但在2011年2月公布的一份契税新规中,普通住房被指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别墅,商铺,写字楼这类型房屋都不属于普通住房。”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一位相关负责人称。
这意味着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房价控制目标究竟如何实现,还是在于政府是不是有后续的配套细则。”外地开发商李宇(化名)表示。
在他看来,政府是不是会设定一个区域指导价格,是一个关注点。“房价目标究竟如何实现,取决于供应量的调整,郊区盘和核心区域放量的比例和先后顺序。”他认为,政府未来可能会在土地供应和预售证的发放上进行控制。
重点将在住房保障和市场监管
尽管房价控制目标仍在意料之外,但从长沙市这次的文件来看,如何“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更加抢眼——文件明确将加大保障房建设、加强商品房预售环节监管和完善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
文件要求,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增加土地供应,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
同时,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环节监管。落实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定期开盘、房源一次性上网公示等制度,严格退房管理,打击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变相炒房、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管理。
此外,还将继续完善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披露合法项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监测,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
“真正起作用的,还是限贷和限购政策的落实。”资深经济评论人叶檀说。而在一些市场人士看来,政府对于各种调控措施的实施力度,才能真正解决房价过快上涨问题。
[新华时评]
房价调控目标应符合民意
新华社3月31日发表评论称:一个清楚的事实是,从已公布目标的城市来看,不少以当地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为参照系,没能更好地体现出对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考量。北京“稳中有降”的调控目标之所以得到不少公众认可,是其考虑到北京房价近年来上涨过快的现实,更是其对群众期盼高房价能够降下来的呼声作出的积极回应。
房价调控目标事关百姓生活,关系国家调控政策的落实,需要认真考虑民意,听政于民,问计于民。但目前不少地方公布目标数字在听取百姓意见方面却存在明显的缺陷。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文洁 张慧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