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是“新国八条”规定各地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大限”日子,只有北京提出“在2010年的基础上‘稳中有降’”,避免了媒体声讨的“限价目标变成涨价目标”的问题,因此也立即被拿来大做文章,甚至被捧上了天。
但仔细一看,北京市的房价调控目标是“新建普通住房的价格必须在去年的基础上稳中有降”,不包括144平方米以上的所谓豪宅,显然,撇除了这类住宅产品的“拖累”,北京政府显然会轻松了许多,再把经适房、限价房价格放进去一摊分,房价自然就下来了,因此,明白了这一点,也就不必再惊艳北京的“降”字。
事实上,“新国八条”中给地方政府留了一个灰色地带,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而各地也认真研究了这个“新建住房”的含义,因此各地房价控制目标采用基数可谓异彩纷呈,如上海等以“新建住房”价格为基准,兰州等以“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为基准,广州则是将经适房和限价房也纳入房价控制目标的统计。有了价格远低于商品房的限价房、保障房这些“拉低因素”,政府想要实现房价控制目标自然减少了难度。
广东省房协一位资深人士坦言,此次中央让各地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实际上是让当地政府不希望房价下降的心思暴露无遗。世联地产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从“限价令”过渡为“涨价令”皆因中央和地方利益出发点不同而不同,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的结果,体现了地方政府对中央严厉调控的抵触情绪。
然而至今,房价控制目标依然给人们留下几点困惑:只有目标没有具体措施,如何控制?不对构成房地产项目的劳动力成本、土地、建材等原材料价格及税费控制,能否控制住房价?记者 赵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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