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日前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商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按套申报预售价格,违者将不发预售许可证;开发商申报的预售房价格涨幅超过政府调控目标的,也将不发预售许可证。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调整的必须重新申报。
根据该意见,增城市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的目标是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该市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意见中没有外界关注的“限购”措施。(记者杨进 通讯员张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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