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31日,赶在国务院规定的“大限”之前,株洲和湘潭两市的房价调控目标分别出炉。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株洲涨幅低于GDP和收入增长水平
株洲市3月30日出台《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公布了备受民众关注的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实施意见》规定,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宏观调控,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株洲市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2011年度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应低于该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年度生产总值(GDP)增长速度;严格商品房销(预)售价格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时,必须在销(预)售方案中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商品房销(预)售价格,并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公开销售。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该《实施意见》还对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严格土地供应管理、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株洲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全市今年GDP预期增长目标为13.5%,同时力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14%。
湘潭涨幅不高于GDP和收入增长水平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31日发布《关于下达2011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表示,湘潭市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全市GDP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在2011年1月发布的湘潭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该市今年的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长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12%。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王兴夏李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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