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举行的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云南省省长秦光荣表示,从今年起,云南省将对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统筹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统一管理。
云南省要求各地将省下达的这两种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及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房,要按照不同的保障对象,分级确定合理的租金水平,逐步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一体化。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虽然不同,但是都属于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方式,为了更加充分地利用租赁住房的资源,云南省将对‘两房’逐步实现并轨建设。”秦光荣说。
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的“夹心层”,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大学毕业生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
云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按照以人为本、方便适用原则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公租房规划设计,优化公租房的设计方案,努力做到环境优美、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经济适用。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住房项目可配套建设占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设施。
2011年,云南省将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40万套(户)。(记者 关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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