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近日出台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集力度,要求各地将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房地产开发税收收入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拨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6日,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云南省副省长刘平表示,省级财政对廉租住房和公租房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云南省各地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应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云南省还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为放大财政政策的效应,云南省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可以用于直接投资或作为政府资本金注入,也可用于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云南省累计完成城镇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共31.2万套,农村累计改造危旧房215万户。(记者 关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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