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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海上皇宫” 政府公信不容马虎

2011年04月11日 08:2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深圳“海上皇宫”被强拆已进入第二天,4月9日晚,“海上皇宫”主人、深圳时尚集团董事长郭奎章向记者透露,他们早在一周前向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行政违法,并索赔100万元(4月10日《新快报》)。

  纵观“海上皇宫”起诉的理由,并非没有道理。其一,他们称,他们不反对政府部门行使行政权力收回相关批复,但收回批复到“海上皇宫”强拆期间却没有给予该公司任何申辩的权利,这让他们感到无助和无奈。在行政执法中,恪守程序正义,听取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本是执法机关的义务,政府相关部门没有给予相对人申辩的权利,首先失分。当然,更重要的在于其二,他们称,他们已经于2010年12月25日按程序取得由龙岗区海洋局下发的《养殖登记证》,然而两个月后,龙岗区海洋局却将《养殖登记证》收回,并通知要强行拆除。所以,他们要提出索赔。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这就是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政府的行政许可不能朝令夕改,如此看来,将刚刚颁发的《养殖登记证》又收回,政府更是理屈三分。

  进一步来说,海域是公共资源,依据海域使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据此来看,“海上皇宫”始建于2003年,在它兴建的过程中,一直是大张旗鼓地进行,但是,在长达几年的时间,有关执法部门一直充耳不闻,没有严格执行法律,直至2010年,在舆论的监督之下,有关部门才开始重视“海上皇宫”的问题,并准备对其强拆。然而,强拆却戛然而止。据称政府部门是从“经济的角度”、爱惜社会财富的角度,与“海上皇宫”达成协议让“海上皇宫”补正相关手续,并在去年底还向“海上皇宫”颁发了《养殖登记证》。但是,显然这种补正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引发了舆论的更为猛烈的质疑,政府部门不得不又宣布收回《养殖登记证》以及相关批复。

  今天的困境就是在此形成,当初,政府相关部门在第一次强拆时,为何不认真考虑这种所谓“补正相关手续”后果,不重视民意诉求,要将这种“补正”进行到底。如果“补正”确实是更有利于社会和公益,为何不进行民意听证,向公众和媒体解释清楚,让民众参与决策和监督。否则,怎么会有媒体的第二次质疑与监督的反弹。既然政府已经让“海上皇宫”并颁布了相应证件,又怎么能贸然擅自宣布收回相关证件呢?

  “海上皇宫”是政府这种不遵守法律,无视民意,最终被违法者反客为主的典型写照。然而,这种现象却不是在一时一地出现,这就提醒我们,建设“法治政府”,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参与权”,有多么的重要。(杨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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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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