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唐某因急于转让离婚房产,竟一时糊涂伪造法律文书,想蒙混过关,结果被房管部门当场识破。4月6日,唐某被灵川县法院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现年34岁的唐某结婚后与丈夫在灵川县城共同有一套房子,由于感情不合,去年4月初,两人到法院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协议载明房屋产权归唐某所有。唐某有了产权即想立即转让出售,并找到中介人联系到了买主。与买主谈好价后,唐某立即到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房管所按规定要唐某前夫到场签字,若不到场签字,就必须出具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才能过户。唐某找不到前夫,电话也联系不上。由于手续不全,法院也无法出具正式的强制执行书。
唐某因此动起了歪念,她想到了经常在墙上看到的“办证”广告,于是打通了小广告上的电话,以450元钱的价钱请人伪造了3份法院的文书,拿到房管所申请办理房产转让手续。不料,房管所有关人员在审查文书资料时,发现法院文书上的印章不对,立即报案。经审查,唐某伪造法律文书的行为暴露。(林剑 侯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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