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落地,省国土资源厅积极落实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土地有效供给;储备土地和收回的国有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落实到具体地块的项目,优先组织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落实好供地政策,保证尽早开工建设。同时要求各地今年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70%,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
在加快土地落实进度的同时,国土部门要求各地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管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原址改造的,尽量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其中确属保障性住房所需的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对符合国家规定建筑套型面积和保障性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实行“定套型面积、竞租金标准、竞地价”的供地政策。
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用地出让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用地,不得进行土地出让。
加强对拟供应地块的评估,结合政府确定的合理房价和任务目标,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安居住房”等多种招拍挂供地政策。房价高的城市在落实省下达任务所需用地基础上,可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计划量,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
同时,国土部门还将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改变土地用途或性质。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申请改变用途的,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必须由政府收回,另选地块供应,保证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减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申请改变住房性质的,在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前,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土地手续。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作为商品房销售的,从严从重处罚,并禁止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企业参加新的土地购置活动。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记者 马朝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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