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涨价
过半业主不点头就不行
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这一轮涨价风观望者众,最大的考量还在于“上调物管费的合法程序不容易满足”。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10〕99号文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需要调整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依法约定,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住宅物业小区已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李卓章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就指出,不赞成物管企业一窝蜂地跟涨。
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短期内这种管理费涨价之风并不会“遍地开花”。在他看来,除非政府指导价再有进一步提高,管理费才需要大范围调整。
“仅仅依赖上调服务费来填窟窿,容易形成恶性循环。”韩世同指出,经营得好的物业公司是不应当亏本的,如果服务费与开销不匹配,人员配比不适当,证明经营方式上有缺陷,应当量入为出、增收减支。
■疑问
成本大增,公共收入可否弥补?
一说亏本升价,业主们往往第一反应就是“我们的公共收入哪去了?”
市内首个实现业主自治的丰景大厦就很有底气地说:我们不涨价!甚至是几年内都没有调价的打算!其业委会主任周活宁拿出账本:自2004年11月小区实现业主自治以来,管理费从1.5元/平方米下降到1元/平方米,但如今却有盈余超过了100万元。周活宁表示,一般来说,小区停车费、广告、会所租金等公共收益比管理收入要高。
不过,周活宁坦承,由于用工成本上升所引致的运营压力,他们也有明显感受。但“丰景大厦与其他小区不同,目前是业主自治,小区规模也小,能够节省诸多成本”。
有些小区没有把公共收入用来补贴物业管理费的“缺口”。白云区中意花苑的业委会主任黄玉仪告诉记者,2010年小区的公共收益比往年差,而且小区地下室等多处地方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老化破损,“钱是大家的。还是要先留着,用在刀刃上”。
据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李卓章介绍,目前,广州市大部分的物管企业运营的首要难题都是人力成本的增加,很多企业人力成本要占到总成本的60%以上,“压力可想而知”。但是,部分小区的公共收入就一向不错,“足以弥补其他部分的成本提高”。
面对公共收入的质疑,祈福新邨有关负责人则强调“我们的公共收入并不多”。
该负责人表示,祈福新邨位于郊区,小区广告收入不高,而停车场收入更是“杯水车薪”。“祈福新邨只有地下停车场才收费,以前150元,如今也过200元。而每家每户都配有一个免费的停车位,所以公共停车收入更不高”。该负责人强调,祈福的所有收支都经过审计,有疑问的业主随时可以查阅。记者 林洁 李春暐 钟传芳 吕楠芳(除署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