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海淀房管局认定隐瞒住房情况而被取消购买限价房资格后,吴女士一家四口将海淀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管局的决定。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海淀房管局的材料显示,2008年7月,吴某等四人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向该局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并取得了购买资格。随后,吴某等四人购买了金隅美和园的限价房并入住。2009年,海淀房管局在对吴某的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吴某于2008年6月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昌平区回龙观镇的一处房产。
去年8月,依照《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海淀房管局向吴某等四人作出《政策性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认定吴某一家在申请限价商品房资格的过程中及轮候期间隐瞒住房情况,决定取消其购买限价房的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政策性住房,并要求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已购限价房的退房手续。
事发后,吴某将海淀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决定,并称海淀房管局作出的决定显失公平。2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吴某等人的起诉。
吴某不服,提起了上诉。她表示,海淀房管局所查的登记在她名下的房产,其实际所有权人是她的母亲徐某。当时,她接受母亲的口头委托,代其购买了这套位于回龙观的房产。市一中院已受理其上诉。(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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