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首次将住房保障对象拓展至人才和“夹心层”群体。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专门面向人才和“夹心层”群体的宝安A116-0335地块和观澜街道的A924-0164地块两个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将于本月底前后陆续开工建设。
近年来,为又好又快地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创新,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市民群众享受到适当的住房条件,实现“住有所居”。
据了解,我市是全国较早开展住房制度改革的城市。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全市共建设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约27万套,户籍人口住房自有率达76%,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平方米,较好地解决了职工的住房问题。2007年以来,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深圳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于2007年和2008年通过提供8209套保障性住房,基本解决了2005年以前符合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以前符合条件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也将在近期通过实物和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低保家庭实现了廉租住房应保尽保;之后新增的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在近年内基本得到解决。
根据当前的住房保障状况,结合本市户籍和常住人口比例倒挂的实际情况,以及夹心层和各类人才的住房实际困难,我市自去年开始对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低收入户籍家庭住房保障问题的基础上,突破传统住房保障政策限制,把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广大户籍“夹心层”和各类人才,把住房保障重点转向各类各层次人才,着力解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各类人才的“住房难”问题,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的范围,赋予住房保障以新的内涵、新的功能。二是除原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传统实物保障方式外,提出了安居型商品房的保障方式。同时进一步扩大货币补贴的范围,对各级人才实行货币补贴。
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正在构建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在内的具有时代特色的住房保障新模式。其中廉租住房主要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今后还会逐步扩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围;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由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以及符合条件的人才由安居型商品房进行保障。
据悉,“十二五”期间,我市将规划筹集和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在今年12月31日前,我市将完成新增安排筹建保障性住房6.2万套,10月30日前开工保障性住房7.3万套,12月31日前竣工保障性住房1万套。其中,年内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新增不少于0.6万套。(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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