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将可享“人才安居”保障,包括实物配置或货币补贴两种方式。昨天召开的全市人才工作会议上印发了《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记者从相关办法上了解到的消息,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
杰出人才免租入住200平方米住房
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规定,可享受“人才安居”保障的“人才”分为4个层级: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不同层级的人才可享受不同标准的安居住房补贴。
《办法》规定,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的住房,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赠与所租住房的房屋产权;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申请免租3年的住房,也可申请购房或租房补贴,免租住房及购房、租房补贴标准根据领军人才的级别有所差异,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可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须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工作单位属于本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范围,且其职称、学位、年龄条件须符合一定条件。高、中初级人才家庭租住公共租赁房,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60平方米,租房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至每月2000元不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房补贴的期限均不超过3年。
已婚人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根据《办法》,已婚人才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公共申请人。
每个家庭成员只能租住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优惠政策;人才同时符合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只可以享受一种安居形式,不可以重复享受;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人才同时符合多个人才层级的,按照其最高人才层级实施人才安居,但其自愿按照低人才层级申请的,不可以按照高人才层级再次申请;人才层级提升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人才安居。
违规申请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昨天印发的《办法》对申请人违规申报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取得免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货币补贴后,如人才认定文件被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撤销或申请人被处以刑罚处罚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单方解除房屋租赁、购房补贴协议或者终止发放租房补贴,收回免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办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违规申请人才安居房或租房、购房补贴,处3-5万元罚款,在下一年度不再受理该单位为其员工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及人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告其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征信机构将依法将申请人违法行为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记者 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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