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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维权成本高 "我维你不为"房产中介无所畏(2)

2011年04月15日 14:5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预防

  房主或可求助

  法律援助机构

  租房人和房主自身怎么避免这类问题呢?昌平法院的李春香法官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件。她指出,重点还应该是对合同细节约定的完善,如房屋租赁用途、装饰装修的归属、是否可以转租等,都应在合同中注明。另外,中介转租应经过房主书面同意,因为口头约定的,不容易举证。“我们在案件审理的时候发现,许多房主、租客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就是因为当初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很笼统、很模糊,很多问题不容易界定。”

  还有一个就是应明确违约责任,许多房主、租客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条件、违约责任不够重视,在履约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也很难索赔。加之中介对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非常了解,如果约定的违约成本很低,容易造成中介恶意违约。

  如果是和中介签合同,要把中介的违约情形量化细化,可以把中介方的违约金定的高一些,因为它毕竟是一个公司主体,相对个人,要强势一些。另外,对于常见的退押金问题,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满足一定条件,必须退还押金,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无条件使用房屋、不腾房或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等内容。

  对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李春香法官特别强调,因为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即使是守约方的官司赢了,守约方在维权过程中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支出也很难得到支持;但双方在合同中如对此有明确约定,守约方就可以同时主张因维权支出的相关损失。所以,租房人和房主在签合同时,尽量加上这一条: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在维权过程中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这对有效保护自己利益、避免中介恶意违约是十分必要的。

  对维权存在时间和经济困难的问题,李春香法官还提出一条具有现实意义的建议。现在,很多大学都设有法律援助机构,如房主、租客没有时间和精力准备诉讼,也不愿花钱聘请律师,可以向这些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完全免费的,而且是由法学专业的老师和学生全程代理案件,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D155

  网友

  大部分人沉默中“算了”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算了”。在记者采访的10多位被扣押金、被吞房租、被威胁的房主和租客中,像Jade和林女士这样奋力维权的,只是少数,大多数人因惧怕维权困难或因工作忙碌,不想为了几千元钱浪费时间和精力而选择沉默。

  在网上,因租房利益受损而声讨不良中介的帖子比比皆是,有的几十条帖子目标针对同一家中介,甚至还有网友专门开了针对一家不良中介的博客,召集被这家中介欺骗的租房人集体维权。但事实上,这家中介换了几个名字后,还在继续干着。

  有网友说,有的人该跑的也跑了,该告的也告了,建委、工商、公安局、法院都不能把他们怎么样,我们选择沉默,实属无奈。

  Jade也对记者说:“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根本就没有营业的权利,但法律监管的漏洞,又默许了它们的生存空间。没有相关制度的管理,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受害者最后还是得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权,这样成本又很高,几个月下来,维权的成本比违法的成本还高。作为弱势群体的个人,很难承受维权成本,不忍了,又有什么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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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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