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岸区拆迁户杨先生向本报倾听热线反映:他原住江岸区建设村116号,此处今年1月份已拆迁,但是房屋产权还没有注销,导致他不能再次买房。
杨先生说,他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在后湖街建设村的那套房拆迁后,按市有关政策,他可再买一套房,可是昨天下午,他查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上,他的那套已拆迁3个月的房子还未注销。他询问江岸区房产管理局,该局让他拿房屋“两证”来办手续,可是他在领拆迁款时开发商已将他“两证”收回,他让开发商出具一份证明,江岸区房产管理局称还是不能为他办理房产权属注销。
记者昨日联系江岸区房产管理局产权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拆迁户领拆迁款,将房屋“两证”交开发商后,由开发商统一将拆迁户房屋“两证”交当地区房产管理局进行初审,通过审核后,开发商再办理《房产权属注销通知单》,注销通知单办理完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上会同时注销其拆迁房产权属。(记者 梅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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