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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将终身禁止申请

2011年04月22日 11:1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骗租保障性住房将被罚3万元,骗购则罚10万元。如果是申请成功后被发现的还要加处一倍罚款,最高可罚20万元。”昨日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听取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议案。

  市人大代表表示,大幅提高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处罚力度相比过去有了很大进步,从制度上能够有效阻止骗租骗购行为,未来还要看执行。此外,这一条例这么快就进行修订也提醒政府部门,立法要更有超前意识,要更广泛听取民意。

  加大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处罚力度

  市法制办副主任石岗说,自“保障性住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性住房申请、核查过程中发现了诸多问题,但住房保障部门只能依法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申请人的违法冲动。

  为此,市政府于4月中旬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正草案。

  “将违法主体区分为符合条件申请人和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将违法形式区分为骗购行为和骗租行为,将违法行为按阶段区分为受理申请阶段和已获取住房保障阶段,分别规定不同的处罚标准。这将使立法所规定的处罚轻重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相适应,从而使处罚的设定更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石岗说。

  而在违法行为惩罚上此次也大幅提高。

  “一是对不符合条件的骗租人处3万元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骗购人处10万元罚款。如果是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还要加处一倍罚款,最高罚款额可达20万元。同时,还将按政府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或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二是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将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期限从3年延长至终身;三是加大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力度;四是对针对违反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行为(包括无理由连续6个月未居住、转租、转让保障房等)的处罚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石岗说,修正草案采用定额罚款而非按违法所得一定倍数罚款的方式,主要考虑违法所得难以准确计算,而且会产生上百万元罚款的极端案例。

  同时,符合条件的骗租将处一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骗购将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伪造、变造公文印章将被治安拘留

  修正草案还增加了对违法申请人的诚信约束机制。修正草案中表示,市主管部门应建立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单身居民档案,记载申请、审核、轮候、配置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对有关当事人的违法和严重违约行为,应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在政府网站公示,并将公示内容抄告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征信机构也要将其纳入征信记录。

  此外,修正草案还提出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石岗说,一是增加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按诈骗罪予以严惩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障碍。在这方面,香港有成例可循,申请人如果骗购公屋或综援,将会以‘诈骗社会福利罪’而遭起诉。因此,将涉嫌骗购保障性住房的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将产生极大的威慑效应。”

  二是增加了对伪造、变造公文印章行为进行治安处罚规定。“针对在申请过程中涉嫌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通过治安处罚(治安拘留)措施,也能有效地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立法应更有超前意识”

  市人大代表肖幼美:

  “如果大幅增加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违法成本,估计应该没人再以身试法了。”市人大代表肖幼美表示,草案的修订“太好了”。不过肖幼美关注的并非在于草案修订的具体条款。

  “为什么这个保障性住房条例才执行了不到一年,就进行如此大幅度的修改?深圳市政府部门应该在立法时考虑得更谨慎,更完善,更有超前意识。”肖幼美表示,立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怎么能几个月就要完善和修订。

  “此前的深圳保障性住房条例很显然是一个政府部门拍脑袋、闭门造车的产物。”肖幼美表示,没有更加广泛和充分地进行调研就草拟了条例,造成这么快就要进行修订。

  肖幼美建议,包括这次修订保障性住房条例以及今后的立法,都应该在正式审议前向广大市民进行听证,让广大市民都能参与到立法中去,这也就有了更广泛的民意基础,“这次的修订就是更广泛地吸取了民意,使得修订后对于骗租骗购的行为具有更大打击力度”。

  “现在的条例还是一个粗线条、原则性的东西,接下来的实施细则应该跟着进行完善,进一步对条例中没有细化的东西进行细化。”肖幼美建议,接下来,政府各部门制订细则时要在操作上总结此前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过程中的漏洞,把细则做得更加完善。

  “最高罚20万元的标准是合适的”

  市人大代表郑学定:

  对于“保障性住房条例”的此次修订,市人大代表郑学定第一个感受就是“处罚比以前严多了,比过去进步很大”,另一个亮点就是此次修订“加大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的处罚”。

  一是提高了造假者的造假成本,“最高可以罚20万元的标准是合适的。”郑学定表示,而且在新的草案中骗购保障性住房可以按诈骗罪予以严惩,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严厉的惩罚,符合法治精神”;

  再者,修订草案中对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单位加以处罚约束,“以前单位开收入证明之类的就是不够公正”,按照此次修订草案中的内容,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主管部门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5万元罚款。

  “我觉得处罚可以再更大一些,毕竟如果以犯罪行为来考虑,开具虚假证明的具有同犯的性质。”郑学定表示,此外,对于政府工作人员在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中的不法行为,应该更严厉的追究其渎职的责任。

  “制度完善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应该是制度的执行。”郑学定认为,执行期间,还需要媒体的参与来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

  郑学定还建议,条例修订还应该具有超前性一些,“从申请、审核到公示,到申请到使用权,以及到期之后,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有更细的罚则”。

  统筹 张玮 撰文 曲广宁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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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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