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房屋买卖中的问题层出不穷。巴南的张女士仅仅是在房屋中介看了一下房源资料,并没有实地看房,此后便因为买了一套中介的房源中也有的房屋,被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中介费。令人称奇的是,中介提交了一份看房协议,经鉴定,签名是伪造的。
日前,沙坪坝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中介的诉讼请求。
网上淘到二手房
今年39岁的张华(化名)是巴南区人。
法官介绍,去年上半年,想要买房的张华来到总部在九龙坡区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了解房源。当时,这家中介对外展示的房源中,有一套位于沙区阳光水城小区的房子。看了这套房屋和其他几套的资料,张华感觉不是很满意,便留下了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便中介公司有合适房源时和她联系。
去年10月,张华在网上又看到了那套阳光水城的房屋,还有业主挂出的出售信息。她根据网上留的联系方式,与业主取得了联系。
经过看房、讨价还价,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中介闻讯来起诉
得知张华购买了阳光水城的这套房,中介公司索要中介服务费未果,便将张华告上法庭。
中介公司诉称,去年8月23日,张华与该公司签订看看房协议后,该公司多次带她选房。但是,张华看中阳光水城的这套房屋后,私自与业主完成了房屋买卖行为,而没有向该公司支付相应的中介费用7800元。
张华表示,自己是在网上看到卖房信息,并与业主联系买房的。她并没有与中介公司签订任何协议,中介公司也没有向她提供过居间服务。因此,她不同意支付这笔中介费。
鉴定签名是假的
为了证明自己与张华签订了居间合同,而且提供过看房等居间服务,中介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张华签名的看房协议。
张华当即表示这个签名并不是自己写的,申请对该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今年3月18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认定看房协议上“张华”的签字并不是张华本人书写。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起诉要求张华支付居间服务费的依据是看房协议,但是,经过鉴定,协议上“张华”的签字并非张华本人书写。因此,中介公司起诉的证据不具有真实性,不能证明公司与张华有居间合同关系、公司向张华提供了居间服务。
由于中介公司要求张华支付中介费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沙坪坝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中介的诉讼请求。 通过中介购房六须知
这几天,正逢今年的重庆春季房交会开幕。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特地提醒购房人,通过中介购房,通常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支付中介费的条件。
2、要求中介出示卖房人的书面委托书或授权书,以及房屋钥匙或产权证等。
3、签订合同前,应核实该房屋是否存在权属争议,如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
4、合同上注意约定交易税费等。
5、如果中介公司故意隐瞒影响该房屋价格及最终成交的重要信息,比如该房屋存在有违善良风俗等情况,买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中介公司赔偿损失。
6、如果购买的是已经装修的二手房,一定要求中介出面请原房主提供房屋的水电管线图,以便日后维修。(记者 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