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法制部门坦承,21日这次“修法”的最大动因,就是因为网友和群众此前普遍认为对“骗购”处罚过轻。深圳市法制办副主任石岗说:“处罚力度过低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申请人的违法冲动。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
“中国网事”记者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中看到有关条款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房、廉租房或租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3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住房保障申请。如果是以上述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购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10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并且,这份草案还规定,如果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骗购者”,还将再加处一倍罚金,即罚款20万元,这一额度是原法规规定的5000元罚款额的40倍。
深圳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修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区分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主体、形式和阶段,规定不同的处罚标准,“而且与原条例相比,大大强化了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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