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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签完合同后“要领钥匙再交1万”

2011年04月27日 13:17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们在3年前交了10万元房款,银行按揭也办了,购房合同也签了,现在房子建好后,住房筹建小组却通知我们要再交1万元才能拿钥匙,说是补现在房屋上涨的差价。”21日,新余花鼓山煤矿职工向本报投诉,称新余市矿业公司(新余花鼓山煤矿隶属新余市矿业公司)贴出通知要求购房职工额外再交1万元补差价,该行为已违反购房合同。

  丰女士拿着矿业公司下达的补差价通知

  职工:签完合同“要领钥匙再交1万”

  据丰女士介绍,2008年5月,新余市矿业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集资筹建新安小区,要求所有欲购买房屋的新余花鼓山煤矿(以下简称花矿)职工一次性交房款10万元。2010年新房建成,同年3月2日,购房户到花矿办公室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不料,今年3月25日,矿业公司住房筹建组贴出通知,要求购房户须到矿业公司再交1万元的房屋差价才能领取入住钥匙。

  丰女士说,矿业公司以现在房价上涨、小区的地基成本加大为由补差价,“现在我们不同意交钱,他们竟说‘买不起就退房’。”

  记者在这份令购房户质疑的通知单上看到:经公司住房筹建小组研究决定,3月25日起发放钥匙,根据市房管部门核实的面积以及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后确定的单价调整房屋售价。为此,要领取入住钥匙的购房户,到公司预交1万元房屋差价方可领到钥匙,待工程决算确定后,多退少补。

  新余:矿业公司成本增加公司不能倒贴

  针对此事,新余矿业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人王永球(新安筹建小组成员)表示,当时这块地由省集团公司购买,公司也是为职工谋取福利,收的是成本价。不过那时也摸不准建房的成本,就贴出通告房价暂定先交10万元,等竣工后核算房屋总价再多退少补。“现在我们核算房屋总造价已大大超出预算,例如地基成本加高、三通涨价、人工材料全部上涨等等。”

  对于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再要求职工们交钱是否违约,王永球说,如果当时不签订购房合同,就办不了银行按揭,也拿不到房产证。即使购房户交这1万元,也才一千元每平方米,比现在新余市的房屋均价3000余元/平方米便宜太多了。多退少补指的是看最后核算多少,公司总不能倒贴吧。最后,王永球也承认公司的通知要求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律师:矿业公司应按购房合同办事

  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盛劲松律师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职工与开发商已签订了购房合同,且已登记,职工也已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新余矿业公司及开发商都无权再要求职工补交1万元房屋差价,应按购房合同的约定,按期交房并为职工办理房产证。

  盛律师说,新余矿业公司因房屋成本上涨为由要求职工补房屋差价于法无据。集资建房存在商业风险,公司理应具有预测性,并对风险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将风险转移至职工身上。况且,新余矿业公司所说的房屋成本上涨现象,理应由开发商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实。(记者 漆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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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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