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昨天透露,正在研究对商品住房实施反暴利规定。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关注什么算是暴利,具体怎么定义和实施?有人则认为,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后,这一规定无疑给了虚高的房价又一记重拳。
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认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对商品住房实施反暴利规定,“这个原则方向是对的”。
此前,针对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和明码标价,就有开发商研究对策,通过提高申报价格的方式,规避明码标价规定。于是,如何通过更为细致的措施、制度进行约束,成为政府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政府的想法是,通过将商品住房列入制止牟取暴利的项目,实施利润率控制,从而堵住开发商的提高申报价格之路。”严金明说。
那么,是否可以将高企的房价也纳入其中管理呢?
“在房地产行业已经征收很高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下,反暴利规定要想实施,难度很大。”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有些担心。他说,自己曾做过一个调查,对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商的利润与政府的税收几乎相当,一些上市公司年报显示的利润率只有12%到15%,“不是外人想象得那么高”。有房地产协会的专家更是对暴利提法颇为不满,认为这误导了公众,直言“餐馆里一碗米饭卖两元,那算不算暴利?”
这是一场利益间的博弈。不管各方说法如何,政府要想推行商品房反暴利的规定,首先必须对“暴利”进行界定。
“房价由四部分构成,地价、建安成本、税费和利润,政府要弄清房地产的真实利润率不容易,但并非不可能。下一步,政府调研的重点应是弄清房地产市场的成本和利润。”严金明建议,在明确何为暴利后,对商品房利润率的控制也要避免“一刀切”,因为各家公司所在区域不同,管理方式和经营水平不同,利润肯定不一样,因此未来的“利润率应是一个弹性区间”。
“政策收紧,房地产市场风险和资金压力增大,如何适时推进并具体实施,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陈云峰说。(记者 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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