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来自新华社的消息称: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而前时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对商品房实施反暴利,无疑将成为这一规定的“升级版”。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表示,正在对房地产市场的成本、利润和价格等情况开展调研,拟综合考虑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外可借鉴的做法,将商品住房列入制止牟取暴利项目,严厉打击不法房地产开发商牟取暴利的行为。
“对商品房反暴利,是对房价乱象的‘拨乱反正’。商品房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把商品房放进反暴利的‘框子’,与此前发改委对食用盐等生活必需品反暴利的做法、思路相同,也与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思路一脉相承,即,淡化房地产投资属性,强调其民生属性,鼓励开发商确定合理房价,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南京大学城市社会学博士孟祥远这样分析。
孟祥远说,从上市房地产企业公布的财报及他们调研的情况看,当前房地产开发的利润一般在百分之十几至五十之间。“仅从利润率看,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并不是最高的。但是,商品房是大宗商品,而且开发商有多种避税手段,所以其利润率更为引人关注。”
“南京公布房价成本第一人”邵角昨天在获悉这一消息后,同样表达了肯定的态度。“对购房人而言,房地产市场的成本、利润的确是一本糊涂账,但作为消费者,对于任何商品房的成本和利润构成,他们应有知情权。”对于房价的成本,邵角认为,各地方政府实际上是有一本账的:“各楼盘在申领销售许可证时,会将相应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人力和营销等成本一并上报备案,所以,政府完全有条件对房价反暴利。”
而且,“尽管房地产行业的利润不是最高的,但房地产是一个特别善用资金杠杆的行业,一个销售额达10亿元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投入的资金可能也就几千万元,所以,更有必要反暴利。”
何为暴利?目前来看,对此界定有待进一步明晰。
我国1995年颁布《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作为行政法规,其中规定,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商品和服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将其列入制止牟取暴利的项目,并实施利润率控制。同时称:“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利润率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
即便如此,“暴利的界定也是个问题。究竟是按总投入与总销售额之比来衡量,还是按资金杠杆投入来计算,都需要进一步明确。”邵角说。孟祥远也表示,在厘清成本之后,合理利润率的确定至关重要。“从上市房企财报看,毛利多在30%左右,百分之十几至二十几的利润率我认为是正常的。”
据一位房地产营销人士透露,房价涨得较快的城市,开发商牟取暴利的行为也较为集中。他认为,开发商是否有暴利,可通过两个方面来衡量:一是拿地成本很低,而售价却很贵。比如南京江北的部分楼盘,一个平方米的地价成本就是几百元,目前的售价却达到每平方米八九千元,即便扣除人力和原材料等成本上涨因素,也足见暴利;二是销售期间涨幅大的楼盘,也存有暴利。
国家发改委反商品房暴利的消息,在网上激起强烈反响。“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行政成本不难核算,希望能把房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别让房价成为‘糖高宗’、‘蒜你狠’之后的又一个‘楼高高’。”有网友这样表示。
在支持的同时,网友更希望国家发改委的决定“一定要落到实处,让房价真正降下来。”
众多网友表示了担忧:高额的土地出让金,是推动高房价的根本之源,在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制度未有改变的前提下,房产暴利能否去除?从2010年的数据看,我国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来源于房地产,房地产行业的支柱地位不变,恐怕很难真正撼动“暴利”。
“不管怎样,还是有必要对房地产行业动用暴利税。制定相关的税率标准,征收的税用于收入再分配,这样,开发商卖高价的动力就没那么明显了。”孟祥远建议。
邵角则称,在打击暴利的同时,还是应该多从保障房方面花力气。“如果一个城市的保障房供应量能占到市场总供应量的一半,那根本就没必要讨论房价暴利的问题了。”(记者 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