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4月28日电 (记者 陈婷婷)上海市房产税开征3个月,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8日在此间透露,截至27日,上海市税务机关认定为应征税的住房共2306套,从3月份上海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至今,约20笔应征房产税已经缴纳。
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顾炬介绍,截至4月27日,上海市税务机关共受理购房人申请办理房产税18960件,税务机关开具认定通知书19030份,其中认定为应征税的住房2306套。
作为中国房产税试点城市,上海在今年1月27日正式宣布开征房产税。根据当日发布的暂行办法规定,上海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被列为此次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征收对象。
由于沪版房产税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可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该年度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因此开征3个以来,上海市入库的应征房产税数量并不多。顾炬提醒应征房产税的市民:纳税人可以在自己便利的时候去缴纳,但不一定要集中在年底的时点上,注意“错峰”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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